2月18日股市必读:众辰科技(60327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36万元占总成交额075%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36万元,占总成交额0.75%;游资资金净流出156.61万元,占总成交额0.49%;散户资金净流入396.97万元,占总成交额1.25%。
:公司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将于3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36万元,占总成交额0.75%;游资资金净流出156.61万元,占总成交额0.49%;散户资金净流入396.97万元,占总成交额1.2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拟定该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实施。- 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制定相应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多项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务。-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256.86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3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元北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制度。-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杜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公司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3月3日(工作时间)。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对所有表决事项的意见为同意。会议将于2025年3月5日15点在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需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5日15点召开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将审议四项议案:1.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前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7日。股东或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00-17:00,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董事会办公室。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256.86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项目名称为高压变频器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7,256.86万元,包括建筑工程投资3,245.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352.48万元,基本预备费279.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79.16万元。项目将在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艳路1188号实施,拆除部分老旧厂房,新建高压变频器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形成年产1,200台高压变频器的生产能力,总规划建设面积9,272.37平方米,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旨在完善产品矩阵,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强化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响应国家战略导向。项目实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影响等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超募资金使用安全。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长远发展。考核目的为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考核原则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蕞大化。考核范围涵盖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机构包括行政部、财务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至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各年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超募资金74,627.86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28,257.36万元。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256.86万元投资建设“高压变频器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艳路1188号,总建筑面积9,272.37平方米,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旨在完善产品矩阵,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强化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响应国家战略导向。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人中泰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拟授予2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0.36元/股,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为基准年,要求2025年至2027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工具为头部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25.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授予价格20.36元/股。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蕞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及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授予和解除限售,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不同。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且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每人获授的具体股份数量未单独列出。根据公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董事会可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授予价格为20.36元/股,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限售期分别为12、24和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和4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以2024年为基准年,2025年至2027年的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需分别达到15%、30%和45%。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和0%。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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